2020年4月21日,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能源效率標識的產品目錄(第十五批)及相關實施規則的通知》(發改環資規〔2020〕640號),通知發布了“名義制熱量不大于 14000W的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熱風機”和“低溫空氣源熱泵冷水機組”兩類低溫空氣源熱泵產品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,分別包括在《CEL 042—2020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(冷水)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》和《CEL 010—2020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》兩項實施規則中。
值得注意的是,兩類“低溫空氣源熱泵產品”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實施日期都要求“與對應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日期保持一致”。具體要求為:《低環境溫度空氣源熱泵(冷水)機組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》實施日期與對應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日期保持一致,標識實施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,可于標識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加施能效標識!秵卧娇諝庹{節機能源效率標識實施規則》(修訂)實施日期與對應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日期保持一致,標識實施前出廠或進口的產品,可于標識實施之日起一年內按修訂后的實施規則加施能效標識。
通知還稱,該批規則實施有效期為5年。